2009年4月26日星期日

戀愛真意 (二十七) 搶 vs 爭取

幾個月前,看到「我的最愛」的宣傳片段,戲中有一場是曾愷玹與鄧麗欣的對話。

鄧麗欣:「你為什麼要搶我男朋友?」
曾愷玹:「搶是你說的,我說的是爭取。」

初初看到「我的最愛」的宣傳海報時,我覺得很反感,因為海報上的宣傳語句是「情場如戰場,要愛就要搶」。這不就是同意破壞別人的幸福是正確嗎?但是,聽到曾愷玹的對白之後,我有另一種啟發。

同一個行為,用不同的動詞,得出了不同的感覺。「搶」是負面的;「爭取」卻是正面。我不認同戲中的曾愷玹,是因為她不念姐妹情誼,橫刀奪愛。你可以說她用說話去美化自己的所作所為。然而,她的說話卻說得很有道理。

要是男的對鄧麗欣一心一意,任曾愷玹怎麼爭取,也不會成功。男的輕易被人搶走,即是說,這個男的註定不屬於她。導致兩人分手的原因不一定是第三者。他之前留在她身邊,也許因為感情,又或者因為習慣。當有一個可以吸引到他的人出現時,他就會成功被人搶去。而那個人就成功地爭取到她想要的東西。

所以,當你不幸被別人搶走男友/女友的時候,不要怪責別人,因為別人只是爭取他/她想要的東西。要怪,就只好怪自己的男友/女友背叛自己,戀上別人好了。

不過,我認為即使幸福是靠自己爭取,大前提還是不要傷害別人的好,因為,輕易被你從別人手上搶來的,亦必定容易從你手上溜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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